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东川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等职责,围绕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开展政治监督,重点对各责任部门在创建期间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区纪委监委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制定《昆明市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东川区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区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监委委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单元制”监督检查、派驻监督等工作中,采取调阅材料、座谈走访、暗访抽查、现场督查等方式,聚焦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中,发现和推动解决巡视巡察反馈相关问题,持续整改提升不到位的问题等四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围绕“融荣与共、美丽东川”这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特色品牌建设,从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对全区26家牵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区纪委监委与统战、组织、宣传、发改、文化旅游、民政、司法、政法、民族宗教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交流,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管监督双向贯通,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并强化跟踪监督,对相关任务完成滞后的乡镇(街道)、部门及时督促提醒,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东川区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