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昆明市工商联学习《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流座谈会暨昆明市工商联2024年第4次轮值主席活动的要求,4月30日下午,盘龙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
《条例》全文共30条,涉及19个部门,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以市场调节、公平竞争、扶持引导、依法规范、保障权益为主线,对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公共服务、维护合法权益、设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协会以及商会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的出台,是昆明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大政方针的务实之策,是昆明市创建全国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试点工作的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昆明市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昆明市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信心和决心,对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家发展预期,激发民营经济人士助力“六个春城”建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昆明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盘龙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组织学习《条例》并对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深化干部职工对条例的理解和贯彻。盘龙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舒静涛表示,作为县区工商联,当前要把学习《条例》作为首要任务,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保证《条例》及时贯彻实施,以法治手段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在落实落地上下功夫,加强对企业的走访宣传,助力民企“知、懂、用、享”政策红利,推动辖区民营经济发展;二是要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让企业感受到盘龙的速度、温度,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零见面”的目标要求;三是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积极搭建平台,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为企业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四是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工商联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家发展预期,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活力。(盘龙区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