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点面融合、四位一体,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

2023-11-17 13:30 来源:嵩明县委统战部

嵩明县人民法院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落脚点,聚力在宣传教育、品牌塑造、搭建网络、用好载体四个方面细化工作,以法治之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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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个核心,秉持共同体意识,筑牢民族团结“奠基石”

坚持党建引领,提炼总结“山高不阻和与合,日月同辉齐筑梦”的嵩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通过法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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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二个品牌,做到“一庭一品”,畅通民族团结“同心路”

坚持强基导向,按照“立审执一体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和服判息诉工作贯穿案件立案、审理的全过程,在“一庭一品”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优化四营法庭功能,以无讼乡村建设为抓手打造“诉源治理型”人民法庭,做好辖区果子园、老猴街、马鞍山等民族村组的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工作;立足杨林新区法庭区位特点,以服务杨林经开区为重点,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型”人民法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选取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到民族聚居地等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开展阳光庭审、矛盾调处,有力促进了驻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少跑路”,让司法服务“多跑腿”,打通了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畅通了民族团结的“同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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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级网络”,实现“一村一警”,架起民族团结“连心桥”

立足审判职能,全面融入城乡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党委主导、社会参与、司法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格局,构筑“院长进街镇、庭长进村委、法官进网格”的诉源治理“三级网络”,在全县各街道、镇、社区、村等建立法官网格化诉源治理工作站8个、工作点77个,基层治理调解组织工作站9个,实现“一村一警”,使司法力量全面下沉,采用“街乡报告、法院吹哨、部门报到”的方法,在警务处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的基础上发挥审判职能,实现“点对点”对接,“人与人”见面,“事与事”解决,整合力量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架起解决各族群众矛盾纠纷的“连心桥”,做到“群众需要、法官来到”。

用好“四个载体”,做细法治宣传教育,奏响民族团结“和谐曲”

一是以审判执行为载体,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风俗差异,庄严维护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公正审理好涉民族宗教案件,妥善化解纠纷,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二是以法治宣传为载体,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把案件的现场审判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法治公开课,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三是以队伍建设为载体,打造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力军。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少数民族法官干警,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能力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汇聚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力量。四是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增强民族认同。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促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有力推手,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深度挖掘嵩明本土兰茂文化和地域文化,融入民族文化,精心打造独具特色的“一厅六室七长廊”文化格局,有形宣传展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各族群众深深感受到法治宣传教育“有温度”“接地气”。

接下来,嵩明法院将打造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努力为全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嵩明县创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