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激励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石林县举行第三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授牌仪式。石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出席。 仪式上,石林县副县长朱加智宣读了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出席领导为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长湖镇宜政村等22家获得“第三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代表授牌。2013年以来,石林县先后获得云南省首批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县共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2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88个。 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域创建、联创联建,不断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谱写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举全县之力、聚全民之智,奋力争创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石林县委统战部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