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于2021年开始,在全县村(社区)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锋”考核评选工作,着力锻造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村(社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基层不断走深走实,为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做出了有益尝试。
在“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工作中,富民县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创建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出台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及创建考核评价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方面指标细化至宣传教育、培养典型、网格管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具体的考核内容上,并且设置加分项,鼓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创新打造特色亮点。成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统战、民宗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县级联合评审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动态评选活动。
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在创新工作方法、提供政策支持等方面为“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工作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和指导,相继涌现出了一批“党建+民族团结”的先进做法。同时广泛宣传,提升基层干部工作热情,真正锻造一支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好干部队伍。(富民县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