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族工作的殷殷嘱托。近年来,昆明市坚定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把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做好做细,推动了昆明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2019年昆明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砥砺奋进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开创新局面 狠抓“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共建设三轮“十百千万”示范点108个。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1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30个,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达2552个。5个模范集体和7个模范个人分别获全国第七次、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3次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交流昆明经验。与普洱、德宏、临沧、怒江签订创建联盟,帮助德宏、怒江、临沧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建立5个“融荣与共实践中心”,帮助边疆州市销售扶贫产品,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5个东南亚南亚国家和国内100多个考察团到昆考察学习。“融荣与共・同心同行”的昆明品牌在全国、全省以及周边国家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示范性、影响力。 强基固本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上开创新局面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始终,持续做好各族群众“富脑袋”的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全覆盖试点。与市委党校联合成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智库,建立干部教育主题馆,编印干部读本,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建成了“两馆一街区”和19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场教学点等实体化宣传教育场所。探索建设了“昆明民宗”公众号、“昆明石榴花”抖音号,制作“一家人・好日子”微视频集等线上宣传教育载体,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在北京成功举办昆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展并上线网上展厅。成功举办“各族人民心向党・唱支山歌给党听”文艺精品展演,营造各族群众一心向党、同心筑梦的良好氛围。3人参与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参加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分享了祖国的荣光。举办“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 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等主题鲜明的大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120场次、干部培训班160场次、专题讲座200余场次,支持中小学开展“五旗五徽五认同”主题活动,将“爱我中华”的种子根植于青少年心灵深处。形成红石榴logo、“福”字雕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瓶等一批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觉形象,促使各民族精神相依、守望相助。 聚焦民生 各民族实现全面小康上开创新局面 昆明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好日子”“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指示,把推动同步小康和共同繁荣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市40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民族地区整体脱贫,石林、寻甸、禄劝3个自治县五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均实现持续大幅增长,走在全省各自治县前列。认真落实民族贸易、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扶持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发展。“民族班”和“阿诗玛班”成绩斐然,为教育扶贫、教育扶智作出了有益实践探索。在全省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国首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各族群众实现了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物质基础更加巩固。 搭建平台 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上开创新局面 坚持“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求,着力推动互嵌式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多形式、多样化、多层次的基层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强化社区民族工作,强化传统节日、民族节日的社会交往功能。坚持“来到昆明就是一家人”的理念,搭建服务联系、信息服务、创就业服务、纠纷调处、法律援助“五位一体”服务平台,与全省15个州市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建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机制。持续举办“火把节”“花山节”等各民族节庆活动,经常性开展“春城文化节”“百家宴”“邻里节”等群众性活动,高度重视端午、中秋、春节等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举办“昆明民族大舞台”系列活动,“一州一舞台 一期一专场”,搭建展示兄弟州市经济文化沟通交流的桥梁。建成一批“一家亲工作站”,2018年国家民委确定昆明市为“深入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格局进一步形成。(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