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富民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再谱新篇章

2022-06-28 10:33 来源:富民县委统战部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国民族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和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调“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好”,并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思想和新要求新部署为指导,夯实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才能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一、 创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的意义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而云南是我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云南民族工作,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省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贵的财富。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从2015年到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两赴云南,提出云南要努力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恒久保持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是中央对云南的顶层设计和建瓴之策,也是云南民族工作新的目标和要求。

“民族”作为云南最重要的省情之一,在新时代彰显出各民族信念更坚定、思想更凝聚、发展更迅速、文化更繁荣、治理更有效的新内涵,塑造了云南民族工作中新的现实条件,也决定了云南必须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作为根本工作方法。一方面,对于既往形成的宝贵经验和做法,要放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下和新的现实条件下去考量,适应的要守正、笃行,不适应的要坚决改革、创新。另一方面,需要准确把握云南“边疆、民族、山区、美丽”新省情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境问题相互交织”的突出特点,深入研究分析现实条件下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要认清云南在整个国家治理中“边疆”“民族”的特定属性,不断创新民族工作特别是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机制,在“边疆”“民族”的治理能力上重点发力,在加强建设规划、丰富建设内容、集聚各方面资源、提升示范效应、增强保障力度等方面探索创新,不断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实践、积累边疆民族地区的经验,做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云南示范。另外,我们必须牢记民族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围绕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人口分布格局,紧扣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准确把握科学的方式方法,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各项问题,切实为各族群众服务。

二、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建设经验总结和原因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在建设我们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目标,就要推进示范区建设呈现新气象、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科学化

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应贴近实际,彰显特色,突出其科学性。 

(1)要确保政策体系的科学性。机械照搬照用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政策,不能完全满足某一地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需要,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意义。政策体系应充分考虑地区的特殊性,优先满足示范区各民族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文化诉求,增强相关政策体系的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2)要确保工作落实的科学性。目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尚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部分干部未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示范区建设是“一阵风”的政治任务,形式化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未建立明确的工作制度,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任务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履职不恰当,既阻碍示范区建设效率和效度,又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长远发展。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促使各级干部将工作做到深处、落到实处;应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协商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部门的重要作用。

(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大众化

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应进入生活,贴近百姓,突出其人民性。

(1)要确保目标大众化。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最终目标要“使民族团结理念和精神根植于每一个人头脑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各民族民众自觉的行为选择和日常生活方式”。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不能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曲解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  

(2)要确保内容大众化。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拉力,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力。然而,目前部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采用“对照式”建设模式,完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评估标准进行创建,使创建活动脱离群众和实际,创建一些不符合当地实际的内容,严重降低了创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要确保参与主体大众化。各族群众是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最终受益者,也应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和基础动力。然而,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未充分认识群众参与的重要意义,未建立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的通道和机制。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创建工作缺乏了解,误认为示范区创建是“政府工作”,与群众无关,消极对待示范区建设。

三、 创建富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意见建议

民族工作千万条,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是第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事业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模范引领作用。    

富民地处滇中,位于云南省会昆明市西北部,距昆明23公里,自古为川藏、滇北入滇中重镇、昆明之要津,素有“滇北锁钥”之称,有汉族、彝族、白族、苗族、回族等民族分布。“十四五”时期,富民将主动融入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紧紧围绕“山水园林卫星城、休闲康养目的地”发展定位,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让各族群众与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进步,孕育亲如一家的民族团结精神,笔者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永远在路上。

(一)以建强党组织并发挥作用为基础。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落脚点在基层干部和党支部的引领带动。

(1)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职责担当和责任意识,抓常、抓细、抓严民族团结工作,将党的主张宣传好,党的政策落实好、把党的关怀传递好,是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任务和光荣使命。

(2)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职责。成立以各级党支部和村两委成员参加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工作网格,落实到街道到村小组。

(3)对党员干部开展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省委主要会议精神和大政方针政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扫黑除恶、平安村寨等建设内容,广泛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4)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把现代规范和传统知识相结合,制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村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村规民约,逐步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二)以提升民族教育文化素养为关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教育不仅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起步晚,基础差。因此,要充分发挥教育形式多样化的优势,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开展继续教育。

(1)开展经常性教育。立足富民县县情,采取多项措施,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和道德素养。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宗教政策、基本道德规范、卫生健康常识教育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的教育。

(2)采取多渠道宣传。利用村前寨后的横幅、标语、板报、广播、墙体、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来提高群众的法治水平及社会公德意识,同时结合星级文明户、民族团结户、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评比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以提倡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把思想观念统一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上来,使各族村民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民族团结、培育文明新风尚蔚然成风。

(三)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根本

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基础,也是维护各民族在团结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

(1)做脱贫攻坚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富民不仅要秉持对原有成果持有成之惟艰、倍加珍惜的精神,达到“新”和“旧”相互改革,相互发展,相互彰显的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已告一段落的基础上,继续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突出绿色健康和生态环保理念,夯实民族地方经济,特别是要有效连接起新技术和新平台,为培育新经济发展赋新能。

(2)做乡村振兴模范。重点抓好特色民居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构建民族良好生态宜居环境,努力让民族村庄美起来、强起来、富起来。同时,依托富民独具樱桃、杨梅、苹果、冬桃等优质水果,打造一批富民农产品品牌,实现“一镇一品”多元化。此外,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民族和谐稳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四)以构筑精神新高地为保障

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强则国家强。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也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民族文化的传承则是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机制。

在人文上,挖掘民族歌舞剧等资源,推动人文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传承上,实现民族文化与其他文化相结合,丰富文化内涵,展现文化特色,使文化鲜明,这是新时期传承文化的方式之一。如打造形成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民族文化艺术长廊,发展旅游是传承中华文化、实施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艺术上,不断加强和重视文化组合,将优秀民族歌舞文化进行包装整合,把民族传统手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产业化开发,借助融媒体技术向外宣传推广,把“富民”这个名字叫响,让外地人心向往,让本地人能自豪,把民族文化打造成为富民的新名片,新特色和民族精神新高地。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梳理大视野、大胸怀、大担当,自觉在云南大局中研究、谋划、推进富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围绕2035年“全面建成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远景目标,深刻认识和把握富民民族工作新的历史使命、目标要求和现实条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努力在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上做示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为推动云南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做出富民应有的贡献。(富民县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