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促民族团结 全民齐心共建幸福彝乡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书记 陈瑞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党组织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全面压紧压实,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成效更加明显,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全面形成,石林彝族自治县深化“党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式,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坚强战斗堡垒。 石林彝族自治县辖3街道3镇1乡,83个村委会、1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84个自然村,县内居住着汉、彝、苗、壮等37个民族,常住人口23.88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6.7%。近年来,石林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党建引领,全力推动全县各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进步。石林县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等称号,并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被授予“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示范园”称号。
党建引领强保障,高位推动促创建
成立县委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列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责任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成效。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创工作格局,建立领导责任、经费保障、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协调合作、舆论宣传六大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把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党建引领强宣教,铺洒党恩促融合
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依托党校、少数民族村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现场教育点、非遗传习馆及七彩美伊等弘扬民族文化现场教学点等阵地,构建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多形式多渠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树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三进”活动,选取石林县民族小学、石林县巴江幼儿园、圭山镇糯黑完小、长湖镇维则青联希望小学等学校开展彝汉“双语”教学,从青少年儿童抓起,培树传承民族文化思想观念。开展“双语”宣传教育,通过彝语政策宣传录播、“双语”电视新闻播报、村寨“村村通”双语解读党的惠民政策;组建少数民族语宣讲团,鼓励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积极参与,通过座谈会、宣讲会、群众会议、文艺下乡、进村入寨宣讲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和谐进步主题宣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全县每年开展宣传活动5次以上,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1期以上,宣传人数20000人次以上,为群众提供咨询2000余人次以上。
党建引领树品牌,示范带动促升级
创新建立“党建+政策机制”“党建+农业增效”“党建+基地建设”和“党建+民生改善”等“党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式,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工程、民族教育促进示范工程、民族干部培养示范工程、民族关系和谐示范等“八大示范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医院、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景区、进基层政法单位的“十进”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学校等示范创建。全县先后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68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4个。2020年,3家单位被表彰为昆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以小箐村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为抓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发展思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同步推进。
党建引领强队伍,干部人才促提升
实施民族干部培养示范工程,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按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的同等比例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对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加强教育培养,提高政治素质的基础上,进行多岗位锻炼,待条件成熟后,及时选拔到重要岗位。目前,全县机关单位少数民族干部占比约40%。加强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制定少数民族人才支持计划和专业人才支援方案,积极培养不同层次、门类齐全的实用人才队伍。将在民族村寨德高望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头人”选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引领发展带动能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民族手艺传承人、少数民族种养大户等,强化民族地区民族人才支撑。
党建引领强治理,亲友睦邻促和谐
以“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为原则,实行“党建+基层治理”,通过培训教育,提升村(社区)干部解决矛盾问题能力水平,将移风易俗、乡风文明、相亲相爱、互帮互助等内容纳入各村(社区)村规民约,以制度约束降低基层纠纷矛盾产生率。发挥各村(社区)党史室教育引导作用,通过“聆听历史、展望未来”活动,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拧成一股绳实现“撒尼人民心向红太阳”。法检系统成立“阿诗玛”和“高玛饶”调解工作室,以“党员示范岗”为支点,定期深入少数民族群众中提供政策扶持、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开展“双语”调解工作,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院坝纠纷调解服务。注重培养和配备通晓本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行政司法人员,委托云南省民族大学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检察官2名进入县检察院工作。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党建引领传文化,和衷共济促团结
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作为少数民族村(社区)党(总)支部工作重要内容,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相结合,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人居环境,强化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石林街道寺背后村、圭山镇大糯黑村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组织实施“石林县民族古籍数据库平台建设”“民间传统乐器、传统音乐、传统舞蹈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2个省级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少数民族特色党史室建设、石林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石林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陈列馆》《石林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展览馆》建设,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文物古件、故事,梳理登记彝文古籍,共梳理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彝文古籍100余册。转型升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通过“党建+民族文化”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29名,建成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艺术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示范学校等30个,开发阿诗玛文创产品55个系列205个品类,上线销售191个单品。利用石林县“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和台创园“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示范园”的品牌优势,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宣传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持续深化全县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共识。
[《昆明党建》2022年第2期(总第366期)全文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