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市委统战部宣传工作所需的视频、图片等历史资料的采集、留存和专题视频制作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市委统战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2年影像宣传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2022年影像宣传服务。(目录代码:B1201,公共公益宣传活动)
二、 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 建立日常影像资料采集数据库;
2. 围绕基层统战、多党合作、民族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统战工作内容进行影像采集、拍摄;
3. 根据工作要求,拍摄制作不少于10个微视频。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1. 项目实施目的
从宣传矩阵需求出发,顺应信息时代发展,发挥影像数据库的传播优势,把统战工作的纪实点滴通过短视频的方式呈现出来,加强统战工作宣传力量,推动“互联网 统战”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充分利用信息时代影像传播迅速、覆盖面广泛的特点和优势,有效整合统战视听宣传资源,策划围绕统战工作的短视频栏目,增强统战工作的可视性、针对性、参与性、有效性,更好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化解矛盾,开创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2. 项目实施意义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记录、收集、保存统战工作日常重点史料,结合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统战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文化内涵,拓展统战工作宣传渠道,增强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春融同心”统战工作品牌深入人心,提升统战工作的公信力和亲民效应,增强统战工作的可视性、针对性、参与性、有效性,增强实效性和影响力,为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动“互联网 统战”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市委统战部履职尽责工作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通用条件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服务等相关内容。
2. 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4. 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
5.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一个月报告,经营期间无不良记录。
6. 提供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和设备资质,人员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优先。
(三)业绩要求
近3年(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个类似影像宣传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
(五)是否接受代理商
不接受。
六、 目标要求
1. 影像资料采集与数据库的建立。围绕市委统战部2022年度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进行现场跟踪拍摄。拍摄的原始视频及图片统一收集存储并建立影像数据库,年度服务完成后以移动硬盘的形式移交1份给市委统战部,移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2. 人员保障。有专项团队负责常态化栏目建设、常态线下活动策划与执行、重点专题策划与执行等工作,有专项人员负责日常稿件筛选、审核等工作。
3. 全年拍摄次数不低于25次。每次摄制人员配置为1名摄像师和1名摄影师。
4. 根据市委统战部全年工作,拍摄剪辑制作10个微视频,视频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高清播放要求。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3月15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3日。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