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让民族团结之花根植各族群众心中

2021-08-11 18:39 来源:盘龙区委统战部

近日,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盘龙区举办了“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盘龙区“落实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区委统战部新闻发言人详细介绍了统战工作方面采取的举措以及取得的具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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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盘龙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多民族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幸福家园。共创建命名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9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家单位、5名个人被授予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筑牢保障基础

成立了以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工作。建立“区——街道——社区(村委会)”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和社区“五级治理”体系,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统战民宗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承载”的民族工作机制。

注重宣传教育,夯实群众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民族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区干部队伍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日”等活动,塑造政治、文化、社会三个维度的认同。同时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有力促进民族团结。

完善平台建设,强化社区功能,促进和谐沟通

搭建少数民族数字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少数民族事务受理点、绿色窗口、服务热线、民族团结联系卡、法律援助点和纠纷调解室等服务功能。建设社区民族之家、爱心捐助家园、养老服务站和爱心食堂,对少数民族家庭实行“八到家”服务。并依托“区——街道——社区——居民(庭院)小组——楼栋”的“五级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作为民族工作“五大员”作用,确保民族政策宣传到位,社情民意反馈及时,联系群众更加紧密。

强化排查调处,夯实稳定基础,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

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依托“名书记工作室”“老王调解室”等特色品牌,充分调动各族群众中的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在化解、协调民族关系中的独特作用,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多年来,盘龙区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较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突出为民办事,倡导服务优先,打造幸福家园

把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优化服务,用真心、爱心传递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用服务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

未来,盘龙区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嘱托和殷切希望,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放在事关盘龙发展大局、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让民族团结之花根植于各族群众心中,为全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力量。(盘龙区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