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在全县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活动,激励引导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树立典型示范,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富民县辖5镇2街道,有73个村居委会2个社区,属多民族聚居县。县委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关于在全县村(社区)开展“五个先锋”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民族团结进步先锋作为其中之一,以“党组织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落实有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基础,把“列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活动示范单位”“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标准,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以‘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利用节庆、主题教育等契机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促进各族互鉴融通,建设互嵌式村(社区)环境,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村(社区)氛围”等作为具体评选标准,采取四项举措在村(社区)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活动。
01
由县委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统战部配合,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落实,指导村(社区)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工程式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制落实、常态化督查的方式,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创建工作。
02
把“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县领导联系、县级部门领导挂钩、镇(街道)主要领导包保、第一书记驻督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开门搞创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负面清单、督促检查、动态管理等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创一流,不满足于一般化或者工作达标,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03
各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创建要求,本着“严格标准、公平公正、比选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评选活动,县级联合评审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评、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考评筛选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委研究确定。先锋创建结果作为年度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建考核和村(社区)干部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励村(社区)干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4
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周一工作例会、党员大会、工作会议及宣传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村(社区)自觉对照先锋标准,明方向、找差距、鼓干劲、争先进,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对标先锋、学习先锋、争做先锋的浓厚氛围。(富民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