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法院:“三种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从创建向示范转变

2021-05-31 15:27 来源:禄劝县委统战部

有一种荣誉,是几十年如一日的坚守,是几代人接续奋斗的耕耘,是全员努力的结晶……禄劝法院荣获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便是如此。在这份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是几代禄劝法院人在法治路上的探索,是几经风雨仍一往无前的执着,是秉持公正维护合法权益的宵衣旰食,是践行民族团结工作的砥砺奋进,这些“硬核”力量最终汇聚成为“三种精神”——背着国徽去开庭精神、双语法官精神、民族团结精神,如同灯塔一般指引着一代代禄法人前行。

行路难,但背着国徽去开庭的法官们从不畏难。

禄劝辖区面积广、山高路远,在交通不便的几十年前,法官同志们送一张传票有时需要耗费几天时间,偏远地区的群众到法院应诉开庭往返又需几天时间,耗时又费力阻碍了司法为民的脚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撒营盘法庭的干警们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庭审方式,将法庭搬到了乡村空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携卷下乡、就地办案、注重调解。20多年来,法庭干警们跋山涉水,走遍了700多个自然村。

为提高巡回审理的庄严与规范,撒营盘法庭干警于1980年初委托禄劝县美术馆一名教师,以全手工的方式制作并手绘了4块铁皮国徽,成为了“背着国徽去开庭”最早的物质载体,同年干警们将国徽背到庭审现场。最初,法官们外出办案基本靠搭乘畜力车及步行,巡回审理往返时间少则三五天、多达七八天。一次,因路途遥远、条件有限,李光学法官在下乡开庭时,未携带国徽便开庭审理了案件,在案件宣判时被告表示:“打官司都是在国徽下开庭才算审理案件,我不认可”,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被告最终才接受了判决结果。此后,为确保巡回审判的庄严性,法官们背起了几十斤重的国徽,穿梭在禄劝的绵延大山中,开始了漫漫的巡回审判之路。

历任撒营盘法庭庭长的李光学、李志平、张永川、洪绍荣、袁嘉鸿等几位同志把“背着国徽去开庭”的接力棒传了下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创新,不断将之发扬光大,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如今,随着经济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庭审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启用了便携式庭审设备,法庭干警背国徽的机会少了,但干警们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却不曾改变,有庭审的地方,就有国徽的“身影”,“背着国徽去开庭”已然成为禄劝法院人的法治情结,一种路途虽远但公平正义必达的使命追求。

语言不通,双语法官用母语巧化纠纷。

禄劝有24个少数民族,彝族、苗族同胞人数居多。多半少数民族群众善用民族语言进行交流,普通话较为生疏甚至有部分百姓无法听懂。当他们的矛盾纠纷诉至法院时,双语法官们主动揽下了重任,用母语进行审判活动,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们的诉讼权益。禄劝法院法官22名,少数民族法官占比达33.33%;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32名,占陪审员总数的38.1%。8名双语法官中有4名彝苗法官是禄劝本地成长起来的法官,知民俗、懂传统、解民情,能够很好化解矛盾纠纷。

土生土长的苗族法官中就有这样一名年轻的法官——潘志强。他常常说“宁愿多花两个小时和同胞们聊聊法律法规调解纠纷,也比判决来得更有效果”,每每通过调解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总让他感到极大的满足。一次,潘志强在审理原被告双方均为当地苗族群众的离婚纠纷案时,因双方及双方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议较大,庭审未能如期开展。随后,潘志强邀请原告方所在村村主任及被告的爷爷一同调解,两位苗族长者阐述了苗族婚俗中的各种礼仪礼节,潘志强用苗语向当事人及家属解释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进行劝导。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该案件成功调解。“真是一个口水讲干也还能接着调解的小伙”,那位村主任这样评价潘志强。

禄劝法院双语法官的双语审判动人故事有很多,他们用母语架起了沟通的桥梁,用敬业谱写了动人的旋律,用实干守护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将少数民族元素贯穿于调解、庭审和执行全过程,这些故事的力量凝聚成为了“双语法官”精神,一种孜孜不倦响彻禄劝民族村寨的时代强音。

找准契合点,巩固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多年来,禄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上,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2019年9月27日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0年9月15日,在云南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省政府代表国务院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颁发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牌匾。

在禄劝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有彝汉、苗汉双语导诉台,抽调双语工作人员进行双语导诉、双语诉讼服务、双语信访等双语诉讼服务工作,每年为彝苗同胞提供诉讼服务百余次;巡回审判开到少数民族群众家门口,就地、及时地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纠纷,以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彝山苗岭宣传法律法规,为少数民族群众送上优质的法律服务。禄劝法院在开展审判、执行、普法、移民、扶贫等各项工作中,始终尊重民风民俗,找准与民族团结工作的契合点,用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

在一代代禄法人的不懈努力中,民族团结工作完美融入了禄劝法院各项工作中,干警和群众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不断增强,人人都是民族团结精神的践行者,事事都有民族团结精神的情相连,民族团结淬炼成“石榴籽”精神,法院干警与民族同胞携手齐奋斗、同发展、共进步。(禄劝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