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7月,昆明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昆明市审计局关于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昆审决〔2020〕16号)。根据审计决定,我部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 整改事项
审计决定指出,截止2020年3月,我部基本户利息收入共计47000元(其中2019年末利息收入结余45996.32元),未及时上缴财政,违反了《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中关于执收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收到决定起60日内,将上述利息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二、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及时梳理汇总了历年基本户利息结余情况,并于2020年7月14日将利息收入47000元上缴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完成了审计整改要求。今后工作中,我部将加强政策学习,严守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开支,确保财务活动符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