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关于购买创建文明单位氛围营造服务计划的公示

2020-11-20 14:31 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为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市委统战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创建文明单位氛围营造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创建文明单位氛围营造服务项目(目录代码:E0805-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三、 项目主要内容

通过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党的十九大精神文化墙、春融同心文化墙、新时代统战工作文化墙、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工会和妇联文化墙、志愿者活动、脱贫攻坚、榜样的力量、职业道德建设、职工活动、垃圾分类、文明餐桌、文明交通、节约能源、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移风易俗、民族团结等内容,集中展示我部已达到省级文明单位的各项测评标准。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年初预算“统战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经费”和统一战线特需经费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项目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项目供应商主体需具有展览展示服务、文化长廊打造等从业资质或有行政单位文明单位创建服务工作经验的文化传播公司。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 目标要求

工作成果达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要求和标准,达到预期。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我单位拟采用市场询价的购买方式进行采购。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8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

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