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宜良县《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2019-03-29 20:51 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统战部

3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毕惠芝副主任一行调研宜良县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实地调研检查九乡彝族回族乡起底民族团结示范村、九乡派出所、大拉德民族团结示范村、板田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耿家营彝族苗族乡“苗韵水乡”小集镇、尖山村委会、羊桥村小组、羊桥村民族小学。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宜良县

在实地检查后,召开贯彻执行情况汇报会。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刘中政从四个方面汇报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一是宜良县少数民族、民族乡基本情况;二是从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方向,加强领导、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组织保障,注重宣传、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民族乡基层基础建设,繁荣发展文化、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人才培养、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七个方面汇报宜良县贯彻执行做法和成效;三是从宣传氛围、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干部队伍建、民族教育形势、民族文化传承、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化解、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集聚等七个方面查找存在问题;四是从民族政策是保障、科学规划是关键、基层基础建设是重点、集中统一整合资金是突破等四方面提出宜良县下一步工作建议。

贯彻执行情况汇报会

在听取宜良县汇报后,调查组充分肯定宜良县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一是政治站位高、领导认识足,党委政府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深入落实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成效明显;三是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不折不扣,充分整合资源,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具体有力;四是紧跟时代步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五是举措有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教育优先发展、民族文化传承、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取得明显成绩。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毕惠芝副主任对宜良县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提出四点建议和希望:一是要突破少数民族局限,在教育事业、文化传承、社会保障等努力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二是要把《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与当前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基础,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宜良县苗木产业的相对优势,积极在高原农业、苗木花卉产业上下功夫,打造民族生态、无公害品牌,壮大民族旅游业;四是要继续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大《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宣传力度,讲好民族发展故事,谱写民族进步篇章,用实际行动,推动民族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跨越发展。

调研现场

昆明市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丁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敏,市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张丽仙,市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段跃红,石林县民族图书馆馆长金路,寻甸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测量工程师马贤勇等领导进行执法检查。

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党委书记、主任毕昆闽,宜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贵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刘中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东,县人大民宗委、县政府办、县民宗局、耿家营乡、九乡乡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调研检查。(宜良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