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民委发布通知,全国198家单位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其中包括昆明市的石林彝族自治县、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单位。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扣“两个共同”主题,奋发图强、砥砺前行,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创新理念、手段、方法,在全社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经过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严格程序,石林彝族自治县等198家单位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在石林25.8万名群众中,少数民族人口8.7万,占全县总人口的35%。一直以来,石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始终坚持“稳定、团结,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方针,将民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进石林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自2013年被列为全省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开始,石林便先行开始了省级及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树牢“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鼓励群众参与,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扭住经济建设中心,抓实脱贫攻坚关键,抓好民族教育重点,突出民族文化根本,抓牢民生改善落脚,紧扣和谐稳定保障,强化民族干部基础,统筹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
近年来,云南民族村作为传承弘扬和集中展示云南优秀少数民族文化风情的重要窗口,在省、市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坚强和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尊重民族习俗、增强民族团结、荟萃民族文化、培养各族青年成才等核心环节,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展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涵,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与旅游文化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推动传承展示民族文化与市场经济发展无缝对接,积极把景区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昆明有3个民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2196个民族杂居村,52种民族,9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55%,民族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3个民族自治县贫困总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40%,是全国民族成分最多、少数民族人口第二多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第一窗口。近年来,昆明逐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族工作网络,涌现出石林县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下一步,昆明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指示,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作出表率,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示范,在新时代更有新作为。(昆明信息港 记者袁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