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富民县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城市民族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三种措施,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杜绝我县境内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歧视性做法,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据统计,目前,富民县有汉族、彝族、苗族、回族、白族等27个民族流动人口10970人。为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富民县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城市民族工作目标考核范畴,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以优质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民族融合。公安部门成立了富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2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成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富民县人民政府救助站,为求助人员解答疑问,提供医疗、生活救助。2017年1—9月共救助122人;司法部门设立了1个中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5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系点,并开设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事项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2017年1-10月,共受理涉及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案件2件,接待少数民族咨询450余人次。其中咨询内容包含婚姻家庭、乡里纠纷、交通事故等;住建部门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流动人员从身份、职业、住房和财产状况方面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住房管理系统,并建立健全外来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信息登记(备案)制度。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 。首先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区认真开展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民宗部门。发生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善后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负面影响。其次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报信息工作,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以便迅速从源头上来处理事情。(中共富民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