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地处云南东北部,是滇东北之要冲。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曲靖市管辖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 境内居住着汉、回、彝、苗等16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8%。
近日,寻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这是寻甸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一个全面”、“六个坚持”、“五个着力”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到2020年,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的具体目标;第二部分围绕着力促进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着力振兴民族教育、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着力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22项具体任务;第三部分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五条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内容详实,责任分工明确,涉及19个牵头责任单位,37项具体责任分工,以实实在在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力争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创建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1个民族团结进步特色镇,4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6个民族团结进步特色村)、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实施意见》亮点突出,明确了“编制实施《寻甸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研究制定《寻甸县回族与其他民族通婚殡葬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等任务;对宗教工作作了专题表述,并适时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创成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及和谐寺观教堂”、“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人员和代表人士的培训力度”。(寻甸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