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昆明市委2016年度政党协商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大专院校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共昆明市委2016年度政党协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昆明市委2016年度政党协商计划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发〔2015〕35号)要求,在充分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中共昆明市委2016年政党协商计划。
一、 协商形式
(一)会议协商
1. 专题协商会
(1)《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协商座谈会
协商时间:市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前。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协助。主持人:市长。参加人员:各民主党派市委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协商会
协商时间:7月底。承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协助。主持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参加人员:各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统战部负责人。
(3)全市财政工作情况座谈协商会
协商时间:6月底。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统战部协助。主持人:市财政局负责人。参加人员:各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负责人。
(4)全市扶贫工作协商座谈会议
协商主题:全市精准扶贫开展情况。协商时间:10月。承办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协助。主持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人员:各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市委统战部、市扶贫办负责人。
2. 重要人事协商座谈会
(5)重要人事安排协商座谈会
协商时间:重要人事安排的酝酿阶段。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协助。主持人: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参加人员:市委主要领导,各民主党派市委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
3. 调研协商座谈会
(6)2016年各民主党派专题调研成果协商会
协商时间:11月。承办单位:市委统战部。主持人: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参加人员: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人大、市政协系统领导,各民主党派市委主要负责人,市委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约谈协商
1. 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友谈心活动
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市级领导联系统一战线代表人士制度》,开展好相关工作。
2. 暑期谈心活动
协商时间:7—8月。承办单位:由中共昆明市委委托市委统战部组织开展。主持人: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参加人员: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班子成员,市委统战部部务会成员。
(三)书面协商
各民主党派市委就有关重大问题或民生热点直接向中共昆明市委提出书面建议;或以建议类信息的形式报送至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汇总提出拟办意见汇总呈送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委目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办理、采纳、落实并将督查结果汇总报市委统战部适时回复和答复。
以上协商活动邀请市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二、 有关要求
为确保协商计划顺利实施,各类协商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市委统战部要发挥负责联系市级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的职责作用,总体负责政党协商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推动工作。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党协商工作,及时明确相关处室具体责任。切实做好协商前的情况交流、具体协商的组织联络和相关意见的采纳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交流情况,开展调研。市级有关单位围绕协商主题,及时将有关政策性文件、简报、重要资料等寄送给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便于交流了解情况。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协商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三)开展协商,提交建议。各类协商会议的承办单位至少要提前三天将有关材料送给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要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会议,并将集体研究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在座谈协商时递交给各承办单位。
(四)认真采纳,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认真受理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交的书面意见建议,积极采纳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回复。市委统战部对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由市委、市政府在年底的各民主党派专题调研成果协商会上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