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在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金志伟传达了省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昆明要率先垂范,先行先试,为全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的精神,并对昆明如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重要意义。金志伟强调,全市各级统战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中共昆明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贯彻落实好省委九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和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能的工作重点来抓。要最广泛地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尽心竭力促进昆明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同德推动示范区建设,为全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二是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以科学发展为统领,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着力构建团结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以学习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为契机,着力抓好昆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以改善保障民生为根本,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以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为重点,着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加大人才支撑为保障,着力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三是加强领导,促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实施,把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列入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考核、通报、问责和奖励制度。要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典型经验和成效,动员全社会和各族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整体提高、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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